标准名称: | 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 |
英文名称: | Household combustible gas alarms and sensor |
中标分类: | 工程建设 >> 供热、供气、空调及制冷工程 >> 供气工程 |
ICS分类: |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建筑物中的设施 >> 其他建筑物中的设施 |
替代情况: | 替代CJ/T 3057-1996废止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日期: | 2010-08-03 |
实施日期: | 2011-01-01 |
首发日期: | |
作废日期: | |
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
提出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
起草单位: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天津费加罗电子有限公司、天津市浦海新技术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南京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潘翠景、赵大力、牛军、郑涛、鞠平、黄国金、郑仪军、刘天庆、黄靖、肖德华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01-01 |
页数: | 28页 |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检测燃气泄漏和检测燃气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的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
没有内容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报警器 1 4.1 型号 1 4.2 要求 2 4.3 试验方法 6 5 传感器 9 5.1 要求 9 5.2 试验方法 12 6 检验规则 15 6.1 报警器的出厂检验 15 6.2 报警器的型式检验 15 6.3 传感器的型式检验 16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7 7.1 报警器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7 7.2 传感器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样品检验项目与报警器编号对应表 19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样品检验项目与传感器编号对应表 20 参考文献 21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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